內蒙古消防施工公司給您說說高層建筑消防安 全管理
·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推行高層建筑消防安 全經理人(樓長)制度。
·每棟高層公共建筑應當配備一名專職消防安 全經理人,實行“一樓一長”管理。消防安 全經理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 全職責:
a)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,具體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;
b) 制訂消防安 全制度、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;
c) 組織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、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;
d) 組織實施建筑共用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和消防安 全標志的維護保養,確保其完好有 效,確保疏散通道和安 全出口暢 通;
e) 組織管理微型消防站;
f) 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消防安 全職責。
·每棟高層住宅建筑應配備一名樓長,每一名樓長原則上僅負責一棟高層住宅建筑,確有困難的,可以“一人多棟”,但每名樓長管理的住宅建筑不應超過 5 棟。樓長可為兼 職人員,由業主委員會、業主代表、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或者基層消防安 全 網格管理員擔任。樓長應當履行下列職責:
a) 督促業主遵守消防安 全管理規約,落實消防安 全制度;
b) 開展防火檢查,督促整改 火災隱患;
c) 巡查疏散通道、安 全出口、消防設施、消防器材,對違法行為予以勸改;
d) 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,對在通道、樓梯間停放、充電的行為進行勸改;
e) 開展消防安 全宣傳教育,每年組織居民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;
f) 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消防安 全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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